男子起诉市公安局处理假警车案偏轻被驳回

2013年10月13日04:26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万如 通讯员赵璐璐 区伯因不满越秀交警大队今年5月对一辆“假警车”的处罚决定,向广州市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该处罚决定的依据,又对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便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区伯的诉讼请求。区伯赞扬了越秀区法院,认为审理“公开透明”。  

  起诉 认为对假警车案处理偏轻

  今年5月19日,区伯举报了一起某银行员工驾驶车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号牌上用“武警特勤”遮挡的案件,越秀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但区伯认为该处罚偏轻,到广州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处罚结果的处理依据。6月13日,广州市公安局作出书面答复。

  鉴于收到的回复不满意,区伯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一是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广州市公安局所作出的《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是要求法院判令市公安局直接处理假警车案的涉案驾驶员和银行及其遗漏未处理的行为。

  广州市公安局则认为其履行了信息公开职责,请求法院维持该局作出的《广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 处罚决定合法性不属本案范围

  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就原告填写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的内容已依法作出答复告知书,原告要求撤销该告知书,法院不予支持。而另一行政机关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不属本案审查范围。至于区伯自述曾申请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履行查处等职责,材料不能证明区伯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提出了履行相关职责的申请。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区少坤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区伯赞扬了越秀区法院,认为越秀法院能公开透明审理此案,邀请媒体记者旁听案件报道,在法院公开审理上走在了广东法院的前列。他说:“虽然今天败诉了,但是我认为这不怪法院和法官,因为他们是按照法律进行判决的,我希望以后那些维权的人可以和我一样,拿起法律武器文明维权。”至于是否上诉,区伯表示还在考虑中。

  判决

  要求撤销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的答复告知书———法庭:不予支持

  越秀交警大队对遮牌车案处罚过轻———法庭: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不属本案审查范围

  要求市公安局介入此案并处理———法庭:材料不能证明区伯提出申请,驳回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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